
班兆然是广东国晖(南宁)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执业三年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29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的案件。
此次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是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的委托人,被告为该房地产经纪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虽为公寓租赁合同与委托管理合同,但实质是否为借贷关系,以及法定代表人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初,委托人掌握的证据有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的多份公寓租赁合同、委托管理合同,还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确认欠款并承诺偿还的协议,但缺乏能够直接证明双方为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
班兆然介入后,首先对合同内容进行深入分析,突破合同外观束缚,从合同中双方并未实际交付房屋、不共担经营风险等内容,精准认定双方实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同时,以被告逾期付款构成根本违约为依据,收集相关证据,依法主张解除全部涉案合同。此外,结合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协议,认定其构成债务加入,将其列为共同责任主体。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双方的法律关系提出异议,认为是租赁关系而非借贷关系。班兆然则以合同中未实际交付房屋、不共担经营风险等条款进行回应,证明双方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对于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班兆然依据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协议进行反驳,强调其构成债务加入。
最终,法院采纳了班兆然的全部代理观点,判决确认涉案合同依法解除,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向委托人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法定代表人在4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全额承担,委托人实现全面胜诉。
班兆然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从合同内容入手,突破合同表象,准确认定法律关系;其次根据违约事实收集证据主张权利;最后结合相关协议确定责任主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和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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