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8月7日,兰州新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兰州XX公司与被告王XX的不当得利纠纷。原告诉请被告返还货款50615.77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后变更诉请要求被告支付不当得利83821.6元并支付利息。兰州XX公司于2024年委托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张XX、田X律师代理本案。
2024年XX月XX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庭审中,法院依据当事人陈述、书证劳务协议、对账单、库存报表等证据,认定王XX截留货款、私自销售货物导致库存短缺属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王XX返还兰州XX公司货款83821.6元;赔偿兰州XX公司损失1730.44元,并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赔偿自2024年4月22日至货款实际返还之日的损失。案件受理费2081元由王XX负担。
另一起案件中,曾某与兰州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王某、张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曾某一审主张2019年4月1日后利息被驳回。茂弘律所团队精准分析法律关系、设计分段主张利息策略,二审法院改判支持曾某部分诉请,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相应利息,王某、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还有一起故意伤害案,当事人因琐事致第三人轻伤面临刑事追诉。丁聪、潘彦贞律师查阅案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向检察机关说明当事人家庭困境。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据相关法律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交通事故案中,原告王X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委托茂弘律师起诉。律师整理损失凭证,确认赔偿主体。法院判决保险B公司赔偿原告114991.21元,被告张X赔偿136402.03元,被告黄X与A公司连带给付鉴定费930元,王X获赔252323.24元。
上述案件均已结案,相关卷宗归档,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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