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某因一起案件陷入了麻烦之中。2024年4月,有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他人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鲁某被卷入其中,与其他几人一起参与了货物的租赁、转运等事宜。可就在4月17日,装载物资的船舶在某市芝罘区准备运往朝鲜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鲁某经人介绍,找到了在该市执业的庞世伟律师。
这起案子很棘手。涉案货物多,其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就有687.3吨,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认为鲁某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庞世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他详细分析案件,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主张本案系犯罪未遂,因为货物还没运出境外就被查获;指出鲁某系从犯,只是受他人雇佣参与,负责部分事宜;强调鲁某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在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放弃无罪辩护,将核心策略放在这些法定和酌定减轻、从宽情节的论证上。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某是从犯,结合他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还有邹某的危险驾驶案。2020年11月10日,邹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市芝罘区某小区出口处因阻碍他人通行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同样,庞世伟律师为邹某辩护。律师强调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最后,法院判决邹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下来后,鲁某和邹某都对结果感到满意,也意识到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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