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芳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执业于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81682。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此外,她还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王芳律师持有税务师、高级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师等多项权威认证,2023年参加廊坊仲裁员发展课程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能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例,刘X与郭XX系朋友关系,2024年5月,郭XX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X借款10万元,刘X分两笔转账给郭XX,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条,也未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借款到期后,郭XX拖延还款,刘X委托王芳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郭XX在庭审中否认借贷关系,辩称该10万元是“好处费”,但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
此案存在多个难点。一是没有书面借条,证明借贷合意存在困难;二是郭XX否认借贷关系,提出“好处费”的抗辩,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三是需要准确认定逾期利息。
王芳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法律依据方面,依据相关民间借贷法律规定来主张刘X的权益。证据组织上,刘X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了款项交付,王芳律师又引导刘X提供双方通话录音,其中郭XX认可“欠款”及“欠了一年”的内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技巧上,针对郭XX“好处费”的抗辩,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使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郭XX偿还刘X借款本金1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2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170元由郭XX承担。郭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郭XX承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它提醒人们即便亲友间借款,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条,若未签订借条,务必留存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同时,若被告主张款项并非借款,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民间借贷案件越来越多,证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法院在审理时注重证据链的完整性,对于没有书面借条的案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认定借贷关系。这也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王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在这类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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