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费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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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抚养费司法解释方面的内容有抚养费的内容;给付抚养费的时间;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就是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来决定抚养权,细的包括孩子的年纪、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以前主要随那一方生活、一方是否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等众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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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几方面?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5、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主要就是针对于离婚之后所给孩子的费用,因此,我国也专门为抚养费的条例作出了司法的解释,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让受害者知道怎么去合法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孩子的利益,所以,任何时候都要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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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从上述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均有抚养\教育\探视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为父母双方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而不复存在.因此,女方带走小孩后不愿意再抚养,你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自己抚养(如果你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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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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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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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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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参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审理一时无法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
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对下次开庭审理的日期和地点能够即时确定的,应当当庭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即时确定的,可以在确定以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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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因为参与了一个公司的非法融资受到了处罚,事情应该还比较严重,现在取保候审期间,假释法院民事裁定书内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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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月___日,本院作出了( )___刑执字第____号刑事裁定,将(对)罪犯________________(写明减刑的具体刑期或者宣告假释)。_____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_____减刑(或者假释)的裁定不当,在法定期间向本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本院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__人民检察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认为减刑或者假释裁定不当的事实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对人民检察院纠正意见中所列事实、证据查证的结果)。
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维持或者撤销减刑或假释裁定的理由)。依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裁定的法律依据)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一,裁定维持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

(一) 裁定维持减刑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_____年___月___日( )___刑执字第___号对罪犯______减刑的刑事裁定。

(二) 裁定维持假释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_____年___月___日( )___刑执字第___号对罪犯_____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

二,裁定撤销减刑或者假释的,分别表述为:

(一) 裁定撤销减刑的,表述为:
撤销本院_____年___月___日( )___刑执字第___号对罪犯______减刑的刑事裁定。

(二) 裁定撤销假释的,表述为:

一、撤销本院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刑执字第___号对罪犯_____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

二、对罪犯_____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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