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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克拉玛依市,原告XX与被告XX这对同学夫妻,因性格和价值观差异,婚后矛盾频发。原告此前起诉离婚未获支持,此次再次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债务。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婚生女由其抚养,称原告有心理问题、身体不佳且无人帮带孩子,还要求原告按收入25%支付抚养费。
赵婧律师接手本案后,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产生怀疑。她逐页查阅案件卷宗,重点关注孩子生活环境相关证据。发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的相关记录,意识到这可能破坏了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为进一步查证,律师实地走访孩子此前生活的社区,与邻居、幼儿园老师交流,获取了孩子生活状态的一手信息。最终证实被告的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
赵婧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此次案件中,凭借细致的证据审查和深入的调查,为原告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按协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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