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二、网络诈骗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办理
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才能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这期间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审判,就更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三、具体申请条件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网络诈骗属于诈骗罪的一种,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惩罚:
参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五、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成员组成上看,成员大多无业且呈年轻化趋势。在本案当中,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的收入。此外,犯罪分子都是出生在1990年之后,本案4名犯罪分子全是出生1990年之后,占比达100%,整体上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
(二)从犯罪成员的学历上看,初中学历居多,法制意识缺失。此案中团伙4名成员就有3名是初中学历,初中学历占比75%。这些犯罪成员由于初中毕业没能考入高一级学校继续读书,也没有进行相应的职业培训,又兼之长期形成的好逸恶劳思想,有的早在初中就沉迷网络,无心学习,尤其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欠缺。加之对电脑的应用技术又较为熟悉。
(三)从犯罪成员的家庭情况来看,家庭教育缺失。从犯罪的4名成员的家庭结构来看,有1名犯罪成员的所在家庭的父母离异,有3名犯罪成员家庭父母均多年外出务工,隔代教育成普遍现象导致家庭教育严重缺失。
(四)从犯罪类型上看,主要呈团伙作案且分工较为明确。在此类案件当中,罪犯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往往是几个人合作并且分工较明确,如在此案当中,蔡某负责从淘宝网上搜寻网上的成交记录,然后冒充买家与卖家联系,从卖家处套取买家姓名、收货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李某负责在网上找单,陈某因会说普通话负责打电话联系被害人,其余罪犯在旁协助。诈骗得逞后,所骗财物归三人使用。
网络诈骗一般来说,涉及的人和财产有时候比较大,但是如果犯罪的犯人能够自己主动的投案,并且就自己的所作所为做出承担责任的行为。在法律上对于这些主动认罪的人,还是会给一定的照顾的。但是,实在太罪大恶极的就可能不太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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