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江苏省常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称,20XX年X月,孙X明知他人让其转移的资金为犯罪所得,为谋利使用多张银行卡接收被害人被骗的100500元,并通过取现或微信转账转移资金,孙X从中分得4000元赃款。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孙X对指控无异议。律师潘鹏飞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常州市公安局XX分局依法调取的孙X人口基本信息等书证,开始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
潘鹏飞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57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审查孙X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在审查过程中,他凭借长期坚持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逐一对证人孙XL、张XX的证言进行分析,比对不同证人证言之间的差异。同时,他还详细研究了被害人刘X、陈X等人的陈述,从这些陈述中寻找对孙X有利的线索。这种严谨的工作方式得益于他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找到关键证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孙X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她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出赃款。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潘鹏飞的辩护意见。在开庭前,潘鹏飞再次对孙X退赃情况进行了核实,并补充提交了相关退赃证据。法院判决孙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退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潘鹏飞处理此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一贯采用先全面梳理书证,再仔细分析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方法。他会对各类证据进行逐一比对,从中发现可能存在的疑点和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典型客户多为涉及各类刑事犯罪的嫌疑人。在处理案件时,他始终坚持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从细微处寻找辩点,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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