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这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偷越国(边)境案件经验丰富的福建厦门的陈健律师,是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
公诉机关指控张X犯诈骗罪(有其他严重情节)、偷越国(边)境罪(结伙偷越),数罪并罚,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零八百元。陈健律师作为张X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基本事实不持异议,同时提出张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从犯、胁从犯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基础上给予更大幅度的从轻从宽处罚。
在办理此案时,陈健律师执业已多年,面对这起涉案人数众多、诈骗窝点分布在缅甸多地的复杂案件,他投入大量时间阅卷,梳理张X参与的具体时间段和行为,确保与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有效维护了张X的程序性权利。在案件辩护中,陈健律师侧重于证据链整理。他及时向法庭提交张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准确认定自首情节;通过梳理张X在窝点中的角色,积极争取从犯认定;提出张X在窝点内被限制人身自由、被当作“猪仔”卖入,应认定为胁从犯的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张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提出张X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罚款应折抵本案偷越国(边)境罪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定张X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张X在诈骗集团中非组织者、领导者,仅系底层业务员,听从上级安排实施具体诈骗行为,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认为张X系被高薪诱惑主动偷渡出境,虽受到一定管控,但并非被暴力或胁迫加入,不符合胁从犯特征,未采纳该意见;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相对轻缓的量刑建议。法院认定张X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考虑其因非法出境已被行政处罚的罚款可折抵罚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诈骗罪)并处罚金六千元,拘役三个月(偷越国境罪)并处罚金四千八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一万零八百元。
陈健律师长期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充分挖掘当事人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虽然此案中胁从犯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通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的三重情节,张X获得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最优结果,其刑期与同案中诈骗时间更短、无自首的被告人相比有明显优势。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陷入困境时,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配合律师,争取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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