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一场大规模的走私活动在暗中进行。主犯缪某为了谋取私利,租赁并改装船舶,组织多人从境外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肉类产品,数量高达255.27吨。被告人刘某作为船员,参与了5次走私活动,负责管理机舱,违法所得3.6万元。2023年1月10日,刘某被抓获,公诉机关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对其提起诉讼。面对走私数额如此巨大的案件,刘某的处境十分危急,一旦判决结果不理想,他将面临漫长的牢狱之灾。
此时,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作为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介入了此案。毕罗春律师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1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他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
在接手案件后,毕罗春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他迅速展开工作,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首先,他重点强调了刘某的从犯地位。他指出,刘某是受雇参与走私活动,仅负责机舱管理,并未参与组织策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减轻处罚。毕罗春律师这种对案件关键节点的精准把握能力,源自他多年来承办大量案件的实操经验。
同时,毕罗春律师紧紧抓住刘某自愿认罪认罚这一情节。他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为刘某争取到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中的缓刑结果。在整个辩护过程中,他注重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与司法判例的实证支撑,对待案件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不因这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而有丝毫懈怠。
虽然刘某未退赃,但毕罗春律师提出,应综合考虑刘某的从犯地位和认罪认罚情节,在追缴违法所得的同时不应加重刑罚。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意见,判处刘某缓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继续追缴刘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在走私犯罪涉案数额较大、主犯获实刑五年八个月的情况下,毕罗春律师成功为从犯刘某争取到缓刑结果,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价值和扎实的业务能力。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严谨、细致、专业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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