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减少对抗。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姜远波律师选择不纠结定性而聚焦量刑,有着坚实的法理基础。从法律层面看,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基本认可,此时案件的定性相对明确。而量刑则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切身利益,不同的量刑结果会对其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律师将精力集中在量刑情节的挖掘和适用上,能够更有效地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例如在周X盗窃罪一案中,周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与主要犯罪事实予以认可。姜远波律师便将重点放在了周X的量刑情节上,提出周X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且参与犯罪时刚年满十八周岁,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这些情节对于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与酌定情节的精准区分与适用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准确区分法定和酌定情节是律师进行有效量刑辩护的关键。法定情节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等;酌定情节则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官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如犯罪动机、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
姜远波律师在办理案件时,善于精准把握这些情节。在污染环境罪涉共同犯罪辩护案中,他指出委托人ZXX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其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同时强调ZXX案发后已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这属于酌定从轻情节。通过对法定和酌定情节的精准分析和有效主张,最终法院认定Z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并结合其自首、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协同性辩护模式对当事人核心诉求的回应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同是一种重要的辩护模式。姜远波律师注重与公诉机关、法院进行积极沟通,充分表达当事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和从轻处罚的合理诉求,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在杨X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姜远波律师提出交警部门在事故责任认定中,已将杨X肇事后逃逸的行为作为认定其负主要责任的依据,该逃逸行为不应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进行二次评价,避免对被告人重复处罚。同时,强调杨X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认罪悔罪态度,且已积极与被害人沟通协商,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通过与公诉机关、法院的有效沟通和协同,法院最终采纳了姜远波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实现了轻刑辩护的目标,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姜远波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通过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效辩护,以及协同性辩护模式的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量刑结果,充分体现了其作为“量刑把关人”的专业价值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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