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的法律舞台上,张居宽律师正以他独特的专业能力和务实作风,处理着一起又一起复杂的案件。他的履历丰富而耀眼,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不仅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拥有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凭借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积累的对责任认定的深刻理解,在法庭上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他的知识储备和开阔思路,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最终法院判决相关被告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不仅为原告争取到了一定的赔偿,也在道路管理责任界定方面提供了参考。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依据扎实的合同法知识,与被告就《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进行质证与辩论。虽然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张居宽在案件中对合同效力、履行情况的分析和论证过程,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思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担任被告代理律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居宽凭借对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的精通,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他协助法院查明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体现了张居宽在建筑工程领域对合同相对性和实际施工人认定规则的准确把握,为处理类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借鉴。
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且任省财税委委员,这种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更全面的角度为企业提供服务。他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这在他处理的各类案件中都有所体现。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也在法律行业中不断厘清和完善着相关领域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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