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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中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一人公司股东被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中,原告张X不服法院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裁定,提起诉讼。被告钢管租赁站委托了专业律师参与案件,该律师在经济纠纷诉讼与执行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实务积淀。
2019年开始执业的唐瑞,服务地区为陕西汉中,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数百件,其中经济纠纷相关案件近百件,专精于强制执行和合同类纠纷诉讼案件。作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调解员、惠诚(西安)律所执行团队、合同事务部负责人,唐瑞秉持“致力为当事人高效回款,解决胜诉难兑现问题”的执业理念参与到这起案件中。
在XX公司与钢管租赁站的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XX公司未履行义务,钢管租赁站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穷尽调查措施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钢管租赁站申请追加张X为被执行人,法院作出追加裁定。张X提起异议之诉,唐瑞律师代表钢管租赁站参与庭审。
庭审中,唐瑞律师针对张X主张的公司财产独立、出资期限未届满以及到期债权和和解协议等情况,积极组织证据进行质证。他指出张X仅提交营业执照、公司账户信息,未完成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且有证据证明XX公司通过张X家属、员工账户流转资金。同时,对于张X提出的出资期限未届满和到期债权及和解协议的主张,唐瑞律师也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法院采纳了唐瑞律师一方的观点,判决驳回原告张X的全部诉讼请求。唐瑞律师凭借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维护了钢管租赁站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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