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小A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镇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他经人邀请到麻将馆工作,日常仅负责分发烟酒水、协助兑换游戏币等基础事务,月薪3000元且未实际领取,也未参与赌场出资、经营管理或利润分成。但公安局的立案,让小A及其家属面临巨大压力。大多数人会以为,既然被立案侦查,那大概率会被定罪。网上查到的说法也多是此类案件定罪可能性大。然而,小A的情况并非如此简单,仅依据立案就判定有罪过于片面,因为小A的实际工作内容和参与程度与典型的开设赌场罪行为有很大差异。贵州维律(施秉)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彭燕律师接手后,没有急于给出辩护方案,而是把这个案件拆成了几个独立的小问题。具体为:小A是否有参与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小A的客观行为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相关法律规定对小A这类情况如何界定。这样拆分是因为只有明确这些问题,才能准确判断小A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解决小A是否有主观故意的问题。律师多次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小A,了解到他入职时被告知麻将馆设备可办证且正在办理中,这表明他对场所涉嫌违法性缺乏明确认知,不存在参与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这一结果为判断小A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接着解决小A的客观行为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问题。律师通过调查取证,确定小A在麻将馆仅从事基础性服务工作,无管理权限,未参与关键环节,也未领取高额固定工资或参与利润分成,与开设赌场罪要求的“出资者、经营者”有本质区别。这进一步证明小A不构成犯罪。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律师向镇远县公安局提交详细法律意见书,阐述小A不构成犯罪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该案撤案处理。吴律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24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多起类似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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