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涉网络诈骗黑灰产业链的重大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多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微信账号、配合刷脸、取现等帮助,分别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关联多起电信网络诈骗,单案涉案资金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涉诈资金达数十万元,且引发被害人极端后果,社会关注度高、办案压力大。其中两名被告人被指控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面临较重实刑风险。刘珊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D的一审律师,全程介入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主要是一些关于自身参与行为的基本记录,但缺失能证明其在犯罪中具体作用、主观明知程度以及应适用罪名等关键证据。刘珊律师介入后,全面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进行了详细的阅卷工作,梳理案件中的各种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细节和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对案件涉及的资金流转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收集相关的银行流水等证据;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促成被告人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刘珊律师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进行了有力回应。对于罪名,她严格区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量刑梯度,针对当事人参与环节、主观明知程度、资金流转作用提出精准定性意见,避免罪名拔高适用。对于涉案金额,她重点论证当事人仅为辅助环节、未主导资金流转、获利金额较小,成功降低金额对量刑的不利影响。此外,她还系统梳理并向法庭提交自首认定、从犯地位、初犯偶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闭环的罪轻辩护逻辑。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刘珊律师的意见,依法认定各被告人具有自首、从犯、全额退赃、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公诉机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指控依法不予支持;对本案全部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未实际收监执行,罚金刑亦在合理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刘珊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有一套成熟的方法论。她坚持证据裁判与罪刑法定原则,在案件定性与法律适用上,厘清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主犯与从犯的界限;在量刑情节挖掘上,采用“自首/坦白+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五步从宽法;在认罪认罚与审前辩护中,早介入、早沟通、早固定证据;在重大敏感案件中,严谨质证、理性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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