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当今社会,教育培训市场蓬勃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本案中的原告A作为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原告B在被告A处购买了艺术培训课程,签订了正式服务合同并支付两万余元费用。然而,在原告B仅完成三十九次课程后,被告便以疫情为由暂停授课,之后长期未恢复教学,关闭线下门店且工作人员失联。原告多次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用,被告却拒不回应。在维权无门的情况下,原告委托杨稳定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杨稳定律师接受委托后,秉持“用责任与担当践行律师使命”的执业理念。她首先全面梳理了服务合同、付款收据、课时记录、微信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方面,她清晰地认识到问题的本质在于被告收取培训费用后,擅自停业、停止授课、拒不退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面,也意识到在被告失联、消极对抗的情况下,如何固定证据、推动诉讼进程存在潜在风险。
在办案过程中,杨稳定律师严格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清晰阐述被告的违约行为。她通过课时记录、沟通记录、停业证明等材料,完整固定被告的违约事实,让法院在缺席审理的情况下也能清晰认定案件事实。同时,严格按照合同总课次、已上课次、总费用比例精准核算剩余课时费,确保计算方式合法、数据清晰,保障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退费金额。在被告完全不参与诉讼的情况下,杨稳定律师独立完成立案、证据组织、庭审陈述、法律辩论全流程工作,保障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此外,她突破“只退本金”的局限,依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并获得法院支持,弥补了原告资金被长期占用的实际损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当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并支付相应利息。被告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权利,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一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杨稳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领域,执业多年养成了严谨、细致的执业习惯。她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份能力源于她长期的实务打磨,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此外,她还担任西安市某区法院商事调解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和法律科普,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律师的使命。本案作为少课次退费典型案例,判决结果明确、责任清晰,为大量遭遇类似情况的家长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路径,彰显了杨稳定律师在教育培训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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