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9年执业至今,解正军已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下面通过两个案例,展现他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办案风采。
在西昌市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人宋XX驾驶小型轿车撞到人行道上的被害人王XX,造成王XX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宋XX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宋XX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随救护车以及病人家属至医院抢救伤员,还委托同车人员徐某某报警。宋XX面临着交通肇事罪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刑事处罚。
面对这样的情况,解正军接手了此案。做了几年这类纠纷,他深知交通事故案件中自首情节认定和赔偿谅解的重要性。在辩护过程中,解正军提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意见。他指出,宋XX事故后主动拨打120、委托他人报警、随救护车前往医院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同时,他强调被告人系过失犯罪、无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并且,解正军协助或促使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获得了书面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解正军的核心辩护观点,确认被告人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将赔偿谅解情节认定为重要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解正军提出的“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最终诉求,也被法院完全采纳,宋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发生在越西县。原告蒋XX称,2017年初被告张X以项目分包为由,要求其缴纳保证金,蒋XX于2017年2月23日转账给被告150000元,但项目未交付承包,被告也未退还保证金,于是蒋XX起诉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
被告张X委托解正军代理此案。解正军接受代理后,及时认真分析原案情。他发现案涉债权早已转让他人,原告在之前起诉后感觉对方无支付能力,因此重新以合同纠纷为由向被告提起诉讼。解正军找出有利于己方的辩点,指出本案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案涉150000元经西昌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应由案外人舒X承担,并且法院也已认定被告张X已经退出了该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庭上,解正军凭借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辩论,成功说服法官,支持了己方观点,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解正军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他准确把握法律适用,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成功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并积极促成赔偿谅解,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判决。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他仔细审查案情,找出关键辩点,组织有力证据,在法庭上清晰阐述观点,最终说服法官驳回原告起诉,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案件,法院注重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和赔偿谅解情况,对于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被告人,通常会从轻处罚。而在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会依据已生效的判决和相关证据来判断债权债务的转移情况,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
在面对交通事故刑事追责和合同纠纷赔偿等法律难题时,解正军凭借其在证据链构建、关键时机把握、法律适用突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