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XX公司收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关于与原股东、员工ZX货款回收协助保证金合同纠纷的立案通知,公司上下忧心忡忡,因为一旦败诉,将面临巨额款项支付,企业经营稳定会受到直接威胁。此时,公司委托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张双意律师执业多年,是该律所副主任,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各类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她仔细梳理两份关键协议、对账记录、授权委托书、货款回收情况等全案证据。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合同纠纷案件,让她对这类案件的处理驾轻就熟。她紧扣合同效力、付款条件、违约认定三大核心争议点,开始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
首先,张双意律师重点论证20XX年X月XX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是对20XX年协议中保证金条款的重新确认与变更,明确保证金为无息返还,否定了原告主张年利率15%利息的诉求。庭审中,她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清晰的逻辑,阐述协议的优先效力。
接着,她依据协议约定,指出保证金返还以“ZX经手全部货款收回”为前提。她提交对账记录与双方确认事实,证实截至起诉仍有XXX元货款未回收,直击原告诉请核心,说明付款条件未成就,原告无权主张返还。
针对原告提出的“公司委托ZX开展业务构成违约”,张双意律师厘清法律关系。她指出XX公司系与怀化B公司、C公司发生交易,并非与欠款客户ZX个人建立合同关系,该行为不影响回款、不违反协议约定,不导致付款条件提前成就,精准驳斥了“违约”主张。
对于原告的协议撤销主张,张双意律师指出ZX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曾任公司股东,具备充分认知与判断能力,其签字按印确认协议,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恪守约定。
在庭审中,张双意律师逻辑清晰、质证严谨,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全面瓦解原告诉讼逻辑,为法院采纳抗辩意见奠定坚实基础。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双意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Z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财产保全费XXX元,合计XXX元,全部由原告ZX承担。
在这个案件中,张双意律师展现出了强大的专业能力。她能快速厘清复杂协议的效力优先级,抓住核心争议点一击制胜,精准区分交易主体,消除原告关键起诉依据。她以专业代理帮助企业避免了XX万余元不当支出,免除全部诉讼成本,维护了公司交易秩序与经营稳定。她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诉讼结果,是株洲本地刑事辩护实力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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