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扬州市XX区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A与被告A签订《借款合同》,被告A以资金周转为由借款十八万元,借期一年,月利率1.5%,约定逾期支付利息五日以上出借人可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等内容。被告A仅支付首月利息后便未履约,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并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为何专注民间借贷纠纷
执业多年的黄蓉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她看来,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和复杂情况。不同的合同条款、当事人背景等因素都会影响案件走向,这促使她不断深入研究该领域,以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专业操作保障债权
在这起案件中,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进行了一系列精准操作。她收集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证明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这一步看似常规,但实则建立在她处理众多同类案件的经验之上。她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为提前收回借款提供坚实的事实依据。
对于余额抵押部分,黄蓉律师重点核查了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向法院明确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她在处理过大量相关案件后,清楚余额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的关键要点,从而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利息与违约金方面,黄蓉律师提前对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进行法律审查,主动调整为年利率24%。她明白法律规定的上限,避免因约定过高被法院驳回,既保证了利息主张合法有据,又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此外,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黄蓉律师充分论证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并清晰阐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此案后,黄蓉律师进一步完善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案,为同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体现了她在该领域的持续积累和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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