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淮安XX公司与郑某的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淮安XX公司,被告是个人独资企业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投资人郑某。争议焦点在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的37800元工程款是否应由投资人郑某承担。
起初,原告掌握的证据有工程承包协议书,该协议书表明2016年7月10日,原告将如家养老中心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以包公包料方式承包,承包价格为52800元,工期为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还有工程验收调试合格且已投入使用的证明,以及如家养老中心已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的相关记录;另外还有如家养老中心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郑某,且于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章凯律师介入后,进一步梳理了这些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他仔细审查工程承包协议书,确认合同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确约定;核实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保证工程已按要求完成;同时对工商登记信息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如家养老中心的性质和投资人情况。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虽然被告郑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原告提供的合同证明了原告与被告形成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其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郑某以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XX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7800元。此外,被告还需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
章凯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时,采取了先全面收集证据,再仔细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和合法性,最后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证据证明力的方法论。通过对关键证据的把握和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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