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接手此案。李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原来,《司法鉴定意见书》中的乙醇浓度并非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该鉴定结果只能反映其驾驶结束数小时后的血液乙醇浓度,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而且,从卷宗内容能基本确定林XX停止驾驶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检察院审查后退回补充侦查,最终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这起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极少,整个办理过程用了8个月,好在有李律师的坚持和专业辩护,林XX最终获得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
无独有偶,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中山东区银通街附近,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并盗走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大量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他们将电缆线出售获利,案发后赃款、赃物被缴获发还,二人也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李律师发现公安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此罪起点刑就是三年,但艾X家庭情况特殊,强烈希望不被关押。李律师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后,有针对性地提出辩护意见。一方面,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且实施偷盗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他以为是没有使用的断头电缆;另一方面,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
李律师综合法律意见,认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X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适用缓刑。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律师继续为艾X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这件事给所有人提了醒,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尤其是复杂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这两起案件中,李桂英律师凭借自己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积累的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她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航海家,在复杂的法律海洋中,精准地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带领当事人驶向胜利的彼岸。如果你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难题,不妨相信像李桂英律师这样专业又负责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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