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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贪图小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时,将本人及亲属名下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提供给上家使用。涉案账户流入资金高达218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84500元。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当事人一旦被判重刑,漫长的牢狱生活会对其人生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案件形势十分严峻。
王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了“轻刑辩护”的核心策略。首先,她固定自首情节,当事人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这依法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接着,王茜律师全力协调家属,推动全额退赔与谅解,家属全额赔偿三名被害人全部损失84500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同时,鉴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且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王茜律师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原则。最后,结合案件情节、涉案资金用途、当事人参与程度,她提出从宽量刑意见,请求法院在量刑建议范围内判处最低刑期。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茜律师的大部分辩护观点,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情节成立。最终,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下限作出判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一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短刑期,最大限度缩短了羁押时间,避免了长期牢狱之灾对其人生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影响。王茜律师依旧在帮信罪、网络犯罪刑事辩护领域,凭借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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