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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刘X、李X、罗X四人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套路贷”型敲诈勒索犯罪,涉案累计敲诈勒索金额超73万元。罗X委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的郑晓龙律师担任辩护人。郑晓龙律师2016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
接手案件后,郑晓龙律师全面阅卷,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银行流水进行审查。他逐笔核对罗X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发现部分流水虽与犯罪集团有关联,但并非罗X直接操作,通过向银行调取交易凭证及相关业务办理记录进行验证,确定这部分流水不应计入罗X涉案金额,为后续降低指控金额提供依据。
接着,郑晓龙律师仔细比对各被告人的供述,尤其是关于参与犯罪时间的表述。他发现罗X供述自己2017年才加入,而首要分子邓某、刘X更早参与。为验证该时间节点,他调取了相关证人证言及犯罪集团活动记录,确认罗X确实晚于首要分子加入,这为论证罗X从犯地位提供关键证据。郑晓龙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类似的供述材料,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梳理被害人陈述时,郑晓龙律师发现部分被害人陈述中对罗X的描述存在模糊和夸大。他进一步调查走访,与被害人沟通核实情况,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交叉验证,剔除了与罗X无关或证据不足的指控内容。作为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委员、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郑晓龙律师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在此次案件中也得以充分体现。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郑晓龙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对罗X作出了相较于同案其他被告人更轻的刑事判决,有效维护了罗X的合法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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