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万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法作出不予批捕决定。最终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李鉴春律师系统化、分阶段的有效辩护。2022年,万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侦查。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这一动作有明确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接着,李律师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为万X后续的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律师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的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而万X的情况符合可以不予批捕的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万X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律师继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检察机关采纳了该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该量刑建议,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