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丹阳市,某鞋材有限公司与某鞋业有限公司产生了买卖合同纠纷。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鞋材公司向鞋业公司供应鞋底。2021年12月,双方对账确认鞋业公司尚欠货款328600元,之后鞋业公司支付了20万元,余款128600元未付。鞋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而鞋业公司反诉称鞋材公司供货存在质量问题、逾期交货,要求鞋材公司赔偿损失共计202700元。
张琪律师自2017年起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在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经验丰富,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很好地应对本案中复杂的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问题。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将对账记录作为突破口。这份对账记录形成于2021年12月,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记录了双方交易的货物数量、价格以及最终的欠款金额328600元。接案后,张琪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全案材料,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他敏锐地发现被告提供的关于质量问题和逾期交货的证据存在关联性不足的疑点。随后,他仔细比对了双方的交易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调查了双方过往的沟通记录,以确认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逾期交货的情况。在庭审过程中,张琪律师申请法院对双方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并提交了对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用以证实欠款及结算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28600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实际付清日),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本诉、反诉及保全费合计6212元由被告负担。在结案前,张琪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原告的主张和依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