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由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代理,最终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案件基本事实2022年5月16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粤T面包车到市东区银通街附近。他们穿上写有“中国某信”字样的马甲,用铁镐撬开电信井井盖,再用剪线钳剪断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盗走办公区接入点至办公区、农商银行总部的联络电缆,其中400对全塑电缆约92米、200对全塑电缆约173米。这一行为造成该二条电缆承载的固话业务全部中断共896户720分钟,宽带接入型业务全部中断226户约720分钟,经鉴定损坏价值人民币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以5300元出售给杨XX,分别分得赃款26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并扣押了作案所得赃款以及作案工具,破案后赃物也缴回并发还给了被害单位。张X、艾X还分别赔偿被害单位人民币元并取得了谅解。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最初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艾X提起指控。理由是艾X的行为导致了大量用户的固话和宽带业务中断,对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而艾X一方,由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认为艾X主观上是偷盗的故意,实施了偷盗电缆的行为。艾X作为市网建公司外包的布线施工人员,在以前工作中发现事发位置有断的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的想法,且在实施偷盗行为前,发现电缆是断头的,所以认为是没有使用的电缆。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应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关键证据在于艾X的工作背景和其对电缆状态的认知。艾X是布线施工人员,有在事发位置工作的经历,且在偷盗前看到电缆是断头的,这表明他主观上可能并不认为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另外,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存在一些问题,其客观性受到质疑。这些细节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法院的认定逻辑法院认为,虽然艾X的行为造成了电缆损坏和业务中断的后果,但从主观方面来看,艾X并没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故意,而是出于偷盗的目的。并且,损失明细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因此,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应该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艾X定罪。而艾X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同时,考虑到艾X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等情节,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判决结果最终,法院判决艾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起案件由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代理。法律建议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中,主观故意和证据的客观性非常重要。对于嫌疑人来说,如果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指控的罪名,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详细分析案件材料,找出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为嫌疑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行为,也可能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结尾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令人惊喜,原本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刑罚的艾X,最终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并适用缓刑。李桂英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检察院阶段就认真分析案件材料,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成功让检察院更改了涉嫌罪名,并获得了缓刑量刑建议。李桂英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三百余件,深厚的法学功底(四川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打下的基础)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罪名认定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她被评为优秀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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