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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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一、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相邻权的定义是: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二、相关拓展内容

1.什么是相邻权,法律对相邻权做了如何规定。

答: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或占用的不动产行使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因采光权、通风权等相邻权受到侵害进行起诉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一、及时收集和保留相邻一方侵权的证据,如有关照片、录象带等;二、应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侵犯相邻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时起算,否则你将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3、相邻方因另一方噪声污染,影响工作和休息造成损害,如何索赔。

答:公民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噪声排放者如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或工程归属单位,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如限制作业时间、停止夜间施工或采用隔音、消音措施,如果因噪声污染受到损害时,包括强噪声震动使财产受到破坏,或导致疾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可以要求其赔偿合理费用。

4、我是农民,我种的地位于几块地的最里面,在排水和通行时,我必须经过别人的土地,为此经常发生纠纷,我想问,在这个问题上,应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你可以通过别人的土地排水;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造成他人损失的,你应合理补偿。

你如果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人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人财产,他人有权要求你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你如果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你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5、对于历史上形成的道路别人有权改道吗?

答:对于一方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6、不动产的相邻方对自己土地的使用是否有限制性的规定?

答:有,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7、我新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准备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改变,以方便我实施装修,可我听说装修有限制性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8、我想对我的房屋进行装修,我还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装修登记吗?

答:你应该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且你还应该在开工前,告之邻里。做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之你和你委托的装饰装修单位。你或者装饰装修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部门签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9、不动产的相邻方对因装修产生的侵害他人利益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答:对自己房屋的装修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装修不能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在装修过程中,如他人有破坏性装修的情况,其装修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向物业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要求处理,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每到下雨天,我的上楼就往下滴水,给我家造成很大的不便,还给我造成了一些经济损失,应当如何处理。

答: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首先要明确是谁的过错,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权将邻里之间的利益划分做了清楚的规定,其中规定的各项条款能够对生活中邻里间发生的大部分纠纷给出明确的处理方式,相比之前能够解决很多民事纠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邻里之间能就一些纠纷达成一致,也是不必完全照搬法律的规定的,需要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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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相邻他方土地的,他方应给予便利,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土地的范围、用途、期限,土地权利人不得对临时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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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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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张相邻通行权的一方应当选择给相邻他方造成损失最小的通行路线、通行方法,并且对所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适当补偿。施工相邻最高意见第97条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1、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相邻他方土地的,他方应给予便利,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土地的范围、用途、期限,土地权利人不得对临时用地人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2、临时占有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用地,使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造成土地权利人损失的,占用方应当赔偿。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该规定第5条明确指出::“所有人和使用人对房屋的使用和修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要求,并应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毗邻关系。”城市异产房屋相邻权的主要内容是:
1、所有人或使用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顶、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落、上下水设施、煤气暖气管道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2、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如需使用异产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应取得各所有人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相邻一方所有人无权擅自同意让异产毗连房屋所有人以外的人使用毗连房屋的共有部位。
3、一方所有人如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除须经需市规划部门批准外,还须征得其他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4、异产毗连房屋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有造成房屋危险的行为时,他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发生。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

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请求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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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生存权是第一权利的原则。 相邻一方对土地或建筑物的利用行为,必然会涉及到相邻他方的财产利益和生存利益,此时就可能会出现三种冲突:一是财产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二是财产利益与生存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三是生存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冲突,其解决都必须考虑到相邻各方的生存权,因为生存权是人类的首要权力。因此无论相邻各方利用不动产时所产生的冲突是对财产亦或生命之威胁,都应予以重视和协调,以保障各方生存权之实现。 2、协作原则。 即要求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要互相协助,给与对方便利。一方行使权利需要他方协助时,他方不得拒绝,但一方应选择对他方最佳的方式。一方在获得利益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损人利己。 3、优势利益原则。 简单地说就是保护较大利益而牺牲较小的利益。在民法上判断“优势利益”的标准为公益与私益发生冲突时,公益通常为优势利益在私益上,人格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在财产利益中,生存利益较财产利益为优势利益。在相邻关系中,相邻各方的财产利益和生存利益之间的冲突,即相邻一方利用其不动产满足其财产利益需求时,却对相邻他方的生存利益构成了威胁。 4、适用经验法则。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够推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在现实生活中,根据经验即可判定事实的,应该直接认定。 5、衡平原则。 相邻关系客体并不是不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权利义务具有双方性。在对一方的权利限制时也要防止另一方权利的扩张,掌握好“度”。 和谐社会理应是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社会,其中利益多元化是主体和价值多元化的必然反映。因此和谐社会的核心要件应该是利益协调和安定有序。因此在相邻关系的处理中,应该以生存权理念为指导,以协作原则和“优势利益”原则为具体原则,充分体现制度设计的初衷,从而达到平衡相邻各方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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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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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侵犯相邻权起诉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李,男,住址:省市巷1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颜,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市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市路号,组织机构代码:
1、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被告拆除侵犯原告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的违章建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2、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减少的房租收入伍万元人民币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位于市区街道社区村巷号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于月日向市县建设委员会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粤房字第号。
被告于年月在没有任何合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在原告上述房屋前修建垃圾站,于年月再次在该违章建筑上加大扩建二层,用于变电所。根据相关条例,该变电所延伸距离不足5米,违反国家电力线路保护区规定,严重影响了原告房屋内租赁人员的生活、居住的安全根据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涉案变电所造成对环境的噪声污染同时被告使用该变电所及变压器存在油泄漏污染,气体污染的安全隐患,严重侵犯了原告及原告租赁方的相邻权及生命健康权。为此,原告特依法向贵院提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市区人民
二0年三月六日。
你好关于违反相邻关系是否侵犯相邻权
[律师回复] 民法典规定,违反相邻关系并不一定会侵犯相邻权,只有损害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造成权利人损失,才会构成侵犯相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我侵犯了邻居的相邻权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房屋墙壁开裂是不是因为隔壁建房造成的,需要到相关的房屋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证明的确是因为隔壁建房导致的墙壁开裂,那么隔壁建房者就侵犯了物权法规定的相邻权。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纠纷通常包括因排水(滴水)、通行、通风、采光、污染(例如噪音、震动、气体、热能等污染)原因产生的纠纷。彼此相邻的各方在相处中都有要求对方给予方便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尊重对方权益,克制自己不合理需求的义务。相邻人享有的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称之为相邻权。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的相互毗邻而发生的,相邻权从属于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占有权。相邻权实质上是一种法定役权,从权利人来说,是其权利的合法延伸,而从须提供便利的一方来说,是对其权利的法定限制。当自己的相邻权遭受侵犯时,依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权要求侵害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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