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3月,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XX汽配集团有限公司称,2013年至2014年与XX工具公司签订钢材销售合同,供货后工具公司未付清货款,要求二被告朱XX福、徐XX兰偿付剩余货款325817.53元并承担诉讼费。而二被告则辩称欠款金额不实且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举证销售合同、对账单等主张欠款事实,看似证据充分。但二被告委托的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展开了有力的抗辩。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在江苏省镇江市服务多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执行、保险拒赔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同时还是镇江地区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庭审中,张琪律师为二被告举证增值税发票、转账凭证等,以此来抗辩欠款金额及诉讼时效问题。作为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张琪秉持“勤奋是立身之根,务实是成事之道”的执业理念,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严谨的处理。他深知诉讼时效在这起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有效的证据和合理的法律依据,成功让法院认定原告未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且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93.5元由原告负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张琪律师在法律实务中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在面对原告看似有理的诉求时,他通过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为二被告争取到了胜诉的结果。张琪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他在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他在镇江地区的多年执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同类案件经验,为他处理各类复杂法律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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