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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往往陷入不知如何应对的困境,慌乱中难以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李鉴春律师凭借独特的办案方式,为众多当事人带来希望。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梳理出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和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随后,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决定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这一决定。
李鉴春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得益于他的复合背景。他曾在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经历让他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同时,他有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的经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他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李鉴春律师始终保持着专业与冷静,用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一个个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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