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周爱荣律师面临银行提出的“善意取得”抗辩。凭借其复合型专业知识,她深知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应尽合理审查义务。她收集并提交原告实际占有的证据,如社区证明、装修票据、物业发票等,成功证明银行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否定了其善意取得的成立。法院最终认定银行存在重大过失,不能构成抵押权善意取得,判令涤除抵押权,支持过户请求,并适度调减违约金。周爱荣律师始终秉持“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理念,在此案中,她精准把握诉讼策略,不仅促成法院判决涤除抵押权并强制过户,还为当事人争取到违约金赔偿,最大限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2020年,原告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工期延误、电缆工程另行发包等问题产生争议。原告索赔近2000万元,周爱荣律师代理被告。她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和复合型专业能力,对原告提出的六大违约诉请逐一分析。在工期违约方面,利用合同条款削弱原告主张的正当性,并将举证责任有效转移;对“高估冒算”严格依据定义及主观故意要件进行抗辩,成功阻断该项高额违约金;推动法院适用LPR标准计算逾期违约金,显著降低被告财务负担。最终,法院仅部分支持工期及竣备违约金和电缆另行发包产生的实际差价损失,被告承担的总额约667万元,远低于原告最初索赔金额。这体现了周爱荣律师精准的法律定性和有效的举证抗辩能力,再次践行了为当事人追求最大权益的理念。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2024年,杨某向位某借款,要求位某将15万元转入王某的银行卡,后又微信借款3万元。借款到期未还,位某起诉要求杨某还款,并让王某在15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周爱荣律师代理王某,她严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王某仅提供账户,未参与借款磋商和使用款项,不存在借贷合意。同时,她明确出借银行账户行为本身不当然产生民事责任,有效切割王某与借款事实的关联。法院最终判决仅由杨某偿还借款本息,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周爱荣律师成功避免王某被无辜卷入他人债务,再次彰显了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执业理念。
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握不同法律关系,合理运用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周爱荣律师凭借其复合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始终践行“每个人都可以为自己追求最大的权益”这一理念,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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