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背景
原告A公司与被告马X、B公司之间的矛盾源于房屋租赁。A公司与马X早在2019年4月就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免租及违约金条款等内容。马X按约定支付了首年租金341425元,但合同期内仍有409711元租金未支付。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但马X以B公司名义继续使用案涉房屋,一直到2024年7月。A公司认为二被告应支付2021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期间租金987259元以及违约金197451.80元,还要求他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而被告辩称,因为疫情无法正常经营,合同到期后没续签,A公司也没及时催缴租金,并且他们已于2024年7月搬离了租赁房屋。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合同到期后租赁关系是否继续有效
原告A公司认为,被告在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房屋,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被告则觉得合同到期未续签,租赁关系已结束。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A公司未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所以,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
焦点二:租金金额如何确定
原告主张按照自己制定的市场价格来核算租金,被告则未对租金计算方式提出有效证据。法院结合原告制定的案涉房屋后续市场租赁价格,核算出合同到期后16个月的租金,并与合同期内欠付租金合计,最终支持了789467元的租金诉求。
焦点三:马X是否应对B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马X是B公司唯一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负责。被告马X未举证证明其财产与B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法院认定,马X作为B公司唯一股东,未履行举证责任,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焦点四:违约金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但未举证证明曾向被告主张租金及续签合同。法院认为,原告缺乏证据支持其违约金诉求,所以对该诉求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马X、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A公司房屋租金789467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31.2元,由二被告负担5847.5元,原告负担1883.7元。
法律建议
在房屋租赁过程中,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要重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到期后,若继续使用租赁物,应及时续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租方要及时催缴租金,保留相关证据;承租方要按时支付租金,若遇到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支付,应及时与出租方沟通协商。
结尾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鲁春雷律师来自内蒙古策度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案件。在处理本案时,鲁春雷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这起案件的顺利解决,充分展现了鲁春雷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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