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对于郑某来说是命运转折的一年。他原本平静的生活,因为一次冲动的驾车撞人行为而被彻底打乱。郑某与其前妻吴某、被害人庄某曾是同事,为了共同抚养孩子,他与前妻仍共同生活在一起。然而,他怀疑吴某与庄某有暧昧关系,这让他心中的怒火逐渐燃起。终于,在7月16日这一天,郑某驾车从福州长乐来到福清,当看到庄某及其同事后,冲动占据了他的理智,他驾车撞向了人群。这一撞,不仅让他陷入了法律的漩涡,也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幸运的是,他遇到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团队,为他的案件带来了转机。
苏湖城律师,厦门大学法学硕士,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他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多家出版社和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突出实绩。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初步认定郑某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一旦成立,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苏湖城律师团队深知这一罪名对郑某意味着什么,他们迅速展开工作,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
苏湖城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郑某到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他们经查阅相关资料和案例后总结出驾车撞人行为定性的五点主要判断标准。
首先,从犯罪起因分析,郑某是因为情感纠纷,针对特定的庄某,事出有因,并非笼统报复社会。庄某在明知郑某与吴某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介入其感情,本身存在过错,这使得犯罪起因与侵害对象具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其次,从犯罪对象来看,郑某驾车行驶路线左侧及正前方所可能撞击到的人员只有庄某和陈某二人,并非针对随机群众和车辆。而且,案发地为未交房的半封闭场地,尚无人员入住,现场也只有庄某及其同事,未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再者,从犯罪行为分析,郑某在距离目标五、六米时紧急制动车辆,说明其撞击行为有所节制,并非不计后果。其车速经鉴定为34km/h,车速并不快且及时刹车,可能造成的后果可控,行为程度上无法达到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相当的程度。
从犯罪后果分析,最终仅导致车辆撞到庄某、陈某等人及一部电动车被撞飞倒地,未造成其他不特定人员的伤亡后果。
最后,从犯罪动机分析,郑某的目的在于报复与之有矛盾的特定人庄某,而非不相干人群。
为了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苏湖城律师团队进行了大量数据检索与分析,最终选取了“(2014)锡刑终字第111号葛某故意伤害案”和“(2020)冀0982刑初272号王某故意伤害案”两个与本案相似度很高且说理详细的案例,作为辩护词附件。这两个案例均为驾车撞伤多人的情节,但均因撞击对象特定且事出有因,最终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
经过苏湖城律师团队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供详细书面意见,他们的观点最终获得了检察官的认可。检察院采纳了团队的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郑某。故意伤害罪的初始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有了大幅减轻。最终,一审在郑某赔偿谅解后,轻判一年六个月刑期。
这起案件再次说明了刑事案件聘请专业律师的重要性。苏湖城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郑某变更罪名,减轻了刑罚,让郑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在刑事辩护领域,苏湖城律师将继续深耕,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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