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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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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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这就是股东的退出,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挂名股东的安全退出,需要在有关的法律规定下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有关的当事人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中,需要考虑公司的经营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不同意,那么退出的事情就会无法解决,所以自己要在事情的解决中做好一定的准备,协调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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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应该怎么安全退出
名义股东要求退出公司的,应当在经过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并就名义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债权债务责任约定清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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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股东退股的方式有:(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四)起诉解散公司方式退出。
7浏览 2025-01-02
你好,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律师回复] 如果需要办理退股的话可以参考一下:<br/>  <br/>1、退股不是你能决定的,得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说你跟大股东协商的结果<br/>  <br/>2、关于工资和社保,只要你能有证据,比如原来的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离职证明等,那么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解决<br/>  如果你是占有你公司股权的10%呢。这10%的股权是你可以自由支配的,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br/>  <br/>(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力;<br/>  <br/>(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br/>  <br/>(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br/>  <br/>(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的质询;<br/>  <br/>(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例,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br/>  <br/>(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br/>  <br/>(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br/>  你也可以把你的股权转让给别人,从中获取你的应得。你的朋友有优先购买的权力。当你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再次出现在你们公司的时候,你就占有了绝对的主动。你可以尽可能争取法律赋予的你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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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破产了,请问在公司破产的话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我不想在最后连累他们。
[律师回复] <br/>一、一般情况 <br/>(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br/>(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br/>二、特殊情况 <br/>(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br/>(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r/>(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br/>(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请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而对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br/>(二)解散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br/>(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r/>(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br/>(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br/>(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br/>(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这里第<br/>(5)项是解散中的特殊情况,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提起僵局诉讼。根据公司法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综上,股权转让的方式关键在于寻找到合适的受让人,而另外几种方式则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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