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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戎畅律师遇到了棘手的问题。原告张XX与被告黄X签订拆迁还建期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额购房款,但近十年房子都未动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合同一方履行了义务,另一方却因不确定因素无限拖延履行核心义务,这违背了公平原则。在这个案件中,交付房屋是出卖人的法定核心义务,不能因政府未通知分房就无限期拖延。
戎畅律师接案后,首先协助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梳理完整案件证据链。收集了房屋买卖合同、全款购房付款凭证、房款收条等全部涉案证据,固定了案件基础事实。在庭审中,针对被告黄X以政府未通知分房为由主张无逾期交房责任的答辩观点,戎畅律师明确指出,案涉合同相关条款仅为政府启动分房流程后被告需履行的附随义务,并未约定交房期限完全依附政府通知,更无长期未分房即可免除交房责任的约定。并且强调原告已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若任由被告无限期拖延交房,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最终,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黄X之日正式解除,判令被告黄X限期向原告张XX全额退还购房款项。从一审原告诉请继续履行合同到最终合同解除并全额退款,这一结果体现了戎畅律师的专业能力。
结合武汉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收集非常关键。要尽可能收集完整的交易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实自己的履约事实。同时,要精准辨析合同主义务与附随义务,依据法律原则进行抗辩。在遇到不确定的外部因素时,要依据公平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利义务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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