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瑞芬,河南国银(许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2年开始执业。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此次案件的被告人王X,此前因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正在服刑,又被查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判决。王X在年初左右从马X处购买豹皮一张,后转卖给陈X,经层层转卖最终被查获。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
王瑞芬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她深知此类案件的证据特点和裁判口径,对于涉案豹皮的性质认定是关键。在庭审中,王瑞芬提出不能认定涉案豹皮系野生豹皮的意见。她指出,现有证据无法明确涉案动物制品是野生还是人工繁育的,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按照人工繁育价值标准认定涉案豹皮价值。这体现了她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的深刻理解。
对于王X当庭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的不能证明查获的号豹皮系案涉豹皮的意见,王瑞芬结合被告人王X本人供述以及向其出售豹皮的马X供述、向其购买豹皮的陈X供述等证据,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认定王X实施了收购、出售豹皮的违法犯罪行为,且案涉动物制品经王X本人进行辨认确定,而王X及其辩护人并未提交证据佐证其观点。
在对涉案豹皮价值认定的问题上,王瑞芬也据理力争。她依据相关规定,指出即使按照特定标准计算涉案豹皮价值,本案依然属于情节严重,但她的观点促使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数罪并罚。不过,法院采纳了王瑞芬提出的不能认定涉案豹皮系野生豹皮的意见,按照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认定涉案豹皮价值。王X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与之前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同时,王X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王瑞芬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人王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她也凭借出色的表现,先后获得“许昌市2015-2019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度许昌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度许昌市律协工作委员会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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