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B收到一审败诉的立案通知时,心情十分沉重。原告A租赁中心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设备或赔偿二十四万元、支付租金近九十万元、违约金近二十七万元及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一百四十余万元,一审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在这关键时刻,被告B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提起上诉。王宏亮律师执业11年,是律所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多个专业委员会的重要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
王宏亮律师介入案件后,敏锐地捕捉到本案存在诸多争议点。一是合同租金标准是“两台每月八千元”还是“每台每月八千元”;二是设备是否已于2020年疫情期间丢失,租期应计算至何时;三是原告A是否存在扩大损失行为,租金应否大幅扣减;四是违约金是否过高应予调整;五是律师费、保全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此前王宏亮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他迅速制定了清晰的上诉策略。
在二审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租金标准、设备丢失、损失扩大、违约金调整、程序违法五大焦点充分辩论。他主张合同中“每台”二字系原告事后单方添加,租金应为两台每月八千元,被告B拒不提交己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应结合市场行情认定租金标准;强调设备已于疫情期间丢失,被告B不应为丢失后的租金承担责任;指出原告A在明知被告违约后长期不起诉,放任租金累计近五年,属于故意扩大损失,扩大部分不应支持;提出违约金总额过高,远超实际损失,依法应予调低;还指出一审法院在原告未主张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予以支持,违背不告不理原则。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的核心上诉意见,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重大改判。认定一审租金计算周期过长、金额过高,结合疫情因素、设备使用性质、损失扩大情形,将租金从近九十万元大幅调整为三十万元;撤销一审关于违约金的判决,不再支持近二十七万元违约金;维持解除合同、设备赔偿、律师费、保全费等判项。
王宏亮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地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制定有效的上诉策略,并在庭审中进行有力辩论,成功为被告B实现了租金减损超六十万元、违约金全部免除的重大胜诉效果。王宏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与职业操守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的高度认可,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还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