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2月,XXX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年3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桂X因该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致股票投资受损,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团队对XXX公司提起侵权赔偿诉讼。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诉讼中,XXX公司提出不构成重大性的抗辩,认为股价在揭露日当天上涨且后续一段时间整体上升,且在披露年度报告后股价有不同程度下降,主张涉案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
面对这一难题,徐晓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徐晓自200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作为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专业突出。
徐晓律师团队全面分析大盘、行业以及XXX公司股价情况后提出了创新观点。首先,在揭露日前后六个交易日,XXX公司股价自身发生明显背离,揭露日前上涨,揭露日后下跌,前后对比整体波动差异大,反映出违法行为的揭露对股价产生明显影响。其次,揭露日后六个交易日对比深证综指、深证成指以及XXX公司股价的涨跌情况,在市场整体上涨时,XXX公司逆势下跌,且与两大指数偏离值均超过5%。再者,揭露日后XXX公司所属的电子元件行业上涨,而该公司走势与之背离。最后,通过分析揭露日前1日股市情况及次日大盘和行业指数上涨时XXX公司涨幅受限的情况,说明若没有大盘和行业拉升,其股价暴跌将显而易见。
经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徐晓律师团队提出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股价的抑制性影响”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定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这一认定意义重大。它确立了“重大性”认定的科学方法,从“绝对涨跌”到“相对弱势”;精准区分了系统风险与个股风险;以另一种视角看待虚假陈述行为对股票价量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体现了价格敏感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化应用。
徐晓律师在上海地区为众多投资者提供证券领域法律服务,其带领的专业团队致力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法律服务和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研究与实践。在本案中,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创新的思维,成功解决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认定难点,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也为上海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证券投资者保护事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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