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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期到期后,因疫情期间从事餐饮,前期装修投入大,拒绝搬离。出租人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搬离,且按每月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这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
王伟栋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期间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接手此案后,鉴于承租人暂时不能搬离且想寻其他方式营业并尝试续租,王伟栋律师首先提起管辖权异议,成功延长了诉讼时间。
在处理过程中,王伟栋律师有诸多具体审查动作。他仔细比对双方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发现合同中对于租期到期后未搬离的情况约定模糊,存在信息差。通过向专业法律数据库查询类似案例,验证了不同法院对此类情况的判决倾向,这影响后续策略,决定向法庭争取更有利的判决。他调取双方沟通的微信记录,发现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续租和恢复供水供电,这一证据在后续庭审中成为关键。同时,他申请气象数据,以证明疫情期间对餐饮行业的影响,为承租人争取合理权益。
王伟栋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合同,凭借丰富经验,还调查令调取承租人的营业记录,发现疫情期间营业额大幅下降,进一步印证了承租人的困境。他担任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在查证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身份优势,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承租人搬离承租房屋,按照月租金的50%的标准支付占用费自合同解除之日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未支持出租人违约金的诉求。承租人在使用案涉房屋期间,以一半租金支付,变相挽回了前期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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