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申请执行时限为生效后的两年内,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五)协助执行原则。
二、民事诉讼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执行的合法性原则
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指执行活动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执行合法性原则包括三层含义:首先,执行活动必须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没有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没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种类的,不能启动执行程序。其次,采取的执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围。执行人员采取执行措施时,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措施的规定。最后,执行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执行人员在采取执行措施以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执行标的的有限原则
执行标的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行为两个方面,但不包括被执行人的人身。
(三)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
兼顾被执行人利益原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照顾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四)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要采取强制手段,又要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动履行。
(五)协助执行原则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有关单位、个人协助执行的,应依法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判决书收到之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内进行执行,这是在民事一审判决的情况下,如果是二审的话那么在宣判的当天就可以进行执行,执行的过程中,有需要他人或者单位协助执行的,那么还要依法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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