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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合同相对人是谁,被告以与案外人孟X合作,款项已汇至孟X指定账户为由,否认与原告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原告面临的困境是,若不能证明合同相对人为被告,将难以追回剩余的拍卖尾款。
此时,2019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近百件的杨福律师接手此案。他首先进行了笔迹比对,审查原告与孟X的微信聊天记录签名,发现孟X在沟通中使用的签名与被告对外文件中的签名风格相似。通过向专业笔迹鉴定机构咨询验证,确认两者有较高相似度。这一发现让杨福律师初步判断孟X的行为可能代表被告,为后续主张表见代理提供了依据。杨福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这种丰富的经验让他在笔迹审查中更加敏锐。
接着,杨福律师锁定聊天记录中的日期,发现原告委托拍卖和被告确认拍卖成交的时间节点清晰,且均在被告宣传的业务流程时间范围内。通过与阿里拍卖平台记录核对验证,进一步确定交易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明确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委托关系。
之后,杨福律师调取微信记录,详细审查孟X与原告的沟通内容,发现孟X在交流中多次提及被告的业务流程和服务承诺,这表明孟X的行为与被告的业务紧密相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并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杨福律师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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