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原告蒋XX和被告张X因合同纠纷闹上法庭。2017年初,被告称能把凉山境内的项目分包给原告,让原告缴纳保证金。原告于2017年2月23日给被告转了15万。可之后项目没了下文,被告也没退还保证金。原告认为被告该把钱还回来,于是起诉到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法院查明:原告曾在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过,但那次起诉的被告、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本案不同。
双方主张:被告辩称原告的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构成重复起诉,还请求法院重罚原告虚假诉讼。原告则认为两次起诉有本质区别,不构成重复起诉。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原告向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与本案有本质区别,不存在重复起诉的问题,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诉权应得到保障,所以不采纳被告关于重复起诉的辩由。
第二,案涉15万债务是否已转移给案外人舒X?
法院查明:2017年5月16日,原告及其配偶浦X和、被告、案外人舒X协商一致,将被告应偿还原告的15万债务转移给舒X,舒X出具了25万的借条,还偿还了2万,原告也接受了。之后原告依据借条向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25万借款系舒X个人借款。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张X欠的15万债务没有转移到舒X身上,被告应退还保证金。被告辩称三方已协商一致将债务转移给舒X,自己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从各方协商、舒X出具借条、还款以及原告起诉等一系列行为可以认定,原告同意了15万债务全部转移给舒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张X就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不需再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蒋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金钱交易和债务转移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留好相关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遇到纠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
写在最后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认定债务已转移,驳回了原告的诉求。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债权债务等民商事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找出有利于己方的辩点,成功说服法官,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体现。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