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案件,是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的资金转移类犯罪,也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网络犯罪类型。本案存在诸多从重处罚情节,辩护难度极大。被告人郑某系累犯,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他还有多次犯罪前科,曾因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处罚,主观恶性较大;涉案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属于从严惩处范畴;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情节严重,法定量刑起点较高。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而关键证据的缺失更是让辩护困难重重。王昭英律师介入后,立即开展了全方位的证据补强行动。她全面仔细地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前科判决书、扣押清单、电子数据等证据,精准梳理出涉案行为、金额、主观认知及量刑情节。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王昭英律师明确对指控罪名无异议,但依法提出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应认定犯罪中止、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方可能会对这些从轻情节提出质疑,认为被告人是累犯且有多次前科,不应从轻处罚。王昭英律师则回应,虽然被告人有前科,但此次犯罪有坦白情节,且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给予从轻处罚。
最终,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在累犯、多次前科、情节严重的多重不利条件下,王昭英律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的从轻处罚结果。
王昭英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阅卷核证、精准定性辩护的方法论。全面审阅各类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和量刑情节,为提出从轻主张提供依据。同时,依托自身的专业资质,对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能稳定情绪,理性面对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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