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参与其中,公诉机关指控其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节严重的情形,当事人面临着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
就在当事人和家属陷入绝望之时,曾敏杰律师介入了此案。曾敏杰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精准的判断,他深知要为当事人争取到轻判并非易事。
他全面梳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确立了强攻自首、固定立功、全力减轻的辩护策略。曾敏杰律师查阅《刑法》中关于自首和立功的相关条文,发现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同时,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依法认定立功,可从轻处罚。
庭审中,曾敏杰律师重点围绕四大核心情节展开辩护。他指出当事人构成自首和立功,应依法减轻和从轻处罚。同时,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依法适用从宽制度。而且,当事人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
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曾敏杰律师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在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虽然法院未采纳“索债入股、主观恶性小”的辩护观点,但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全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均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场辩护的胜利,不仅让当事人和家属看到了希望,也彰显了曾敏杰律师的专业实力和责任担当。他始终坚守“至诚至信、至真至善”的执业理念,将心理学知识与法律实务深度融合,擅长洞察当事人真实诉求、预判对方心理,制定更具说服力的辩护策略。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他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严谨的案件梳理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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