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17日,在烟台市芝罘区芝罘XX,一艘准备运往朝鲜的船舶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经查,涉案货物中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钢板等687.3吨。被告人鲁XX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起诉。鲁XX家属找到在山东烟台执业10年的庞世伟律师,庞世伟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庞世伟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提出本案系犯罪未遂,鲁XX系从犯,且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全案系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退赃等情节,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2020年11月10日11时许,被告人邹X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烟台市芝罘区某小区内出口处被民警查获,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9mg/100ml。庞世伟律师作为邹X的指定辩护人,强调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采纳公诉机关拘役四个月、罚金八千元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
被告人于X某犯重婚、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诈骗金额126万余元。庞世伟律师提出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诈骗,应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将诈骗金额核减至76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XX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庞世伟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明红旗车及家中部分容留吸毒指控不成立。法院采纳部分意见,仅认定三起容留吸毒事实,李XX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件结束后,几位当事人都对庞世伟律师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庞世伟律师凭借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若日后有人遇到类似刑事法律问题,庞世伟律师会是值得考虑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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