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丹阳市,被告人韦X等九人被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这些人明知是电信诈骗犯罪所得,仍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微信账户等协助转移赃款,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韦X作为被告人之一,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额退赃。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其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大量的办案实践,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为本案的辩护工作提供坚实的能力支撑。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资金流水、同案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这些证据原始状态分别为:
资金流水是案发期间各涉案账户的交易记录,以银行账单等形式呈现;同案供述是同案犯在侦查阶段的口供笔录;被害人陈述则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描述被骗经过的文字记录。在梳理过程中,该律师凭借其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发现了一些能够证明韦X从宽情节的细节。他仔细比对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调查了韦X归案后的表现和退赃情况。之后,围绕韦X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较小等从宽情节,张琪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韦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理由为韦X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但他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在结案前,张琪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进一步阐述了对韦X从轻处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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