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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响水县XX水产养殖场在20XX年与被告XX饲料经营部、S某达成甲鱼饲料加工协议。原告投喂被告加工的饲料十余天后,甲鱼大面积死亡。经检测,饲料存在黄曲霉毒素B1超标问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本息超200万元。然而,被告辩称甲鱼死亡与饲料无关,且对鉴定报告等提出异议,案件核心争议众多,原告面临巨大的败诉风险。
此时,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来自江苏盐城及周边地区的沈玉玮律师手中。沈玉玮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接受委托后,沈玉玮律师与团队组建办案专班。围绕“饲料质量问题与甲鱼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无加工资质且交付不合格工作成果应担主责”的核心思路,针对四大争议焦点展开工作。
在夯实证据链条方面,沈玉玮指导当事人固定关键证据,证明鉴定的饲料和甲鱼样本与本案具有高度盖然性关联。针对被告对鉴定报告的异议,他结合盐城市农业科学X的鉴定资质等情况,证明鉴定报告合法有效。同时,他对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逐一梳理,精准核算合理损失。在划分过错责任上,指出被告是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庭审中,沈玉玮律师充分举证和说理,形成完整的法律论证体系。江苏省连云港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法院判定被告承担70%赔偿责任,依法核定原告合理损失,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案件受理费等费用大部分由被告负担。
原本面临超200万损失且可能败诉的原告,在沈玉玮律师的帮助下,成功挽回近百万经济损失。沈玉玮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这场逆境中实现了案件的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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