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原告王X与被告常X、范X签订《按揭房屋买卖协议》,以106,856元购买被告名下房产。原告依约支付首付款并承担后续按揭贷款,被告交付房屋后原告入住。然而,被告常X未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导致逾期。这种情况使得原告面临房屋可能被银行收回的风险,其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在这一困境下,原告委托了河南安阳河南新天河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开始执业的马朝丽律师。
马朝丽律师在案件初期,凭借其郑州大学的法学专业背景,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梳理案件脉络。她曾参与企业破产案件,如林州市盐业公司、百合电缆、林州市赋通新能源等破产案件,这使得她在处理复杂法律事务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她从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入手,收集原告支付款项的证据,包括首付款支付凭证、后续按揭还款记录等,以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马朝丽律师结合自己担任多家企业及学校法律顾问的经验,清晰地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她指出被告常X未将原告支付的还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已构成违约。虽然原告在对方违约后未继续支付贷款存在一定过错,但这并不能免除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她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解,成功证明了被告的违约事实。
案件进入判决阶段,马朝丽律师持续跟进。她密切关注法院的审理进度,与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她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及支付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马朝丽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判决被告常X、范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王X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支付原告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838元由二被告承担。马朝丽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马朝丽律师曾连续被林州市司法局及安阳市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还获得2023年安阳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最佳学员等荣誉,是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安阳律师协会党建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在法律界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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