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总体数据展示
李桂英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执业于广东中亿律师所,执业证号为14420201411064455。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在这些案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同时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部分:按案由逐一说明典型案件
案件难点: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通常1个月就办结,而此醉驾案以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况极少,办案的公安机关及检察院都非常慎重,案件办理过程复杂且时间长。同时,《司法鉴定意见书》的乙醇浓度不是林XX醉酒驾驶行为发生时提取的,且不能排除驾驶结束后饮酒增加酒精浓度的可能性,从卷宗内容还可确定林XX停止驾驶行为后在家有再次饮酒行为,使得抽取的血液酒精含量不准确。
律师动作:2023年,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检察院阅卷;之后向检察院提交了不起诉意见;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律师持续跟进案件;最终在检察院再次审查时,坚持自己的专业意见。
数据结果: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认为中山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此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刑事处罚。
2.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获缓刑案件((2023)粤2071刑初2516号)
案件难点: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就是三年,而当事人艾X家庭情况特殊且强烈希望不要被关押。同时,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难以准确判断危害结果。
律师动作:2022年案件将移送到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所的李桂英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了案卷材料;针对案件情况,提出艾X主观上是偷盗故意,不知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的法律意见;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其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辩护人继续为当事人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
数据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对艾X适用缓刑。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X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此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用实际关押服刑的机会。
第三部分:客户反馈或行业对比
从客户反馈来看,2026年4月,程女士敬赠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李桂英律师锦旗“明法析理,细致暖心”;2024年3月,杜女士等四十人敬赠李桂英律师锦旗“捍卫正义成功维权,尽心尽责不畏艰难”。这些都体现了客户对李桂英律师的认可和感激。
在行业对比方面,虽然没有明确的官方对比数据,但从案件办理结果来看,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以醉驾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件为例,普通危险驾驶案检察院1个月就办结,而此案件办理用了8个月,最终还争取到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这在行业中是比较少见的。在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成功将罪名从起点刑三年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改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争取到缓刑,也展现了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李桂英律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三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较高,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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