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进行协议离婚。离婚后一方不承担抚养费,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组织部门(如不承担抚养费一方的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亲朋好友作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履行抚养协议。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裁定。
二、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三、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在校就读的。
(3)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综上所述,夫妻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会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如果一方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并且消失无法联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冻结对方的收入及存款来抵扣抚养费。在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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