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映辉律师从2012年开始在广东广州执业,是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正邦律师团队创始人,律所刑事部门负责人。2020年10月,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出售430万个口罩,骗取周X支付货款279,500元。刘X伪造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银行账户,仅向实际供货方支付部分货款,其余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谢X协助转账并分得44,000余元。因未发货,刘X失联。案发后,刘X、谢X主动投案,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
刘映辉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了刘X和谢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调取了初步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发现刘X与周X之间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于是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的相关规定,但法院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未采纳该观点。同时,律师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依据是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关键节点,刘映辉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相关法律意见书,指出刘X、谢X具有的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这些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使得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更加合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体现了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正量刑。其次,律师的专业辩护能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者,案件也提醒人们在疫情期间要警惕各类诈骗行为,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最后,强调了犯罪后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对量刑的积极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罪的认定和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法院通常会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的行为会受到更严厉的打击。对于共同犯罪案件,法院会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并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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